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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

1、哪些企业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主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2、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0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0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0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02 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03 公司章程复印件(含公司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04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0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